逾期违约金规定
借阅图书到期不还者,需支付逾期违约金。
超期图书每天每册违约金0.10元,违约金缴清前暂停借书。
教职工因公外出或遇特殊情况、学生外出实习不能按时回校还书者,应提前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,否则应按逾期处理。
遗失、损坏、偷窃书刊赔偿规定
(1)书刊遗失,如能购回同版本新书刊作赔偿,只收加工费3元/本。
(2)遗失文学、社会科学图书,按原价5倍赔偿,另收加工费3元/本。
(3)遗失自然科学图书,按原价6倍赔偿,另收取加工费3元/本。
(4)遗失内部资料、工具书、外文书(刊),按原价8倍赔偿,另收加工费3元/本。
(5)遗失孤本书、单本书,按原价10倍赔偿,另收取加工费3元/本。
(6)多卷成套图书,丢失其中一册,按原价8倍赔偿,另收加工费3元/本。
(7)遗失1984年版以前的书籍,按原价20倍赔偿,另收取加工费3元/本。
(8)污损、批点、涂改、卷折书刊,情节轻者按每一处0.50元赔偿;情节重者按第(2)、(3)条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