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应学院图书馆受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
第一条 捐赠图书需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。
(二)有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(地方志、族谱、研究报告、口述历史、非物质文化遗产)。
(三)捐赠的图书符合我校教学、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,内容完整、健康向上。
(四)捐赠的图书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。
第二条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
(一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图书。
(二)污损严重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。
(三)内容粗俗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,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图书。
(四)同一种书超过入库限量(5 本或1套)以外的其他复本。
(五)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需要的图书。
第三条所有捐赠图书,本馆一经接收,即拥有对该图书的所有权,不再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。
(一)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处理,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。
(二)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,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。
(三)对于捐赠的图书,本馆将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、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。
(四)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将盖上“嘉应学院赠书专用章”大批量捐赠,可按捐赠人的要求刻一个专用章。
第四条 捐赠方式:
(一)到馆捐赠:嘉应学院田家炳图书馆采编部(108室)或办公室(107室)。
(二)邮寄捐赠: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 100号嘉应学院图书馆采编部(108室)或办公室(107室),邮码:514015.
(三)大批量捐赠图书时,我馆可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提取。(四)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(单位)、地址、邮编及联系方式,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图书及时寄发捐赠证书,以示感谢。